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鄞公(消)行罚决字〔2018〕01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华越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华越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在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兰亭路222号1-1-1、汉德城公寓5号(2-1)的浙江慢悦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内部装修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复查时,仍存在部分疏散门净宽度小于0.90米等问题。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决定给予浙江华越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波市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彩虹支行(账号8101400120130102000000,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北路52号)缴纳罚款并对浙江慢悦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内部装修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 2018年3月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06
    决定机关 鄞州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