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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嘉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1103MA****YF5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27389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恢32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日期 2021-08-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嘉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被告辽宁嘉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赵永押金及工程款合计222,268.13元;二、就本案,原、二被告以及第三人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00元,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辽宁嘉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辽宁嘉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460元(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由原告赵永负担2,460元。(上述款项汇入由原告赵永提供的张丽丽持有的中国银行天津双街支行账户62178502000****3475)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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