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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武环罚字[2021]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你单位制定的《天津聚龙力嘉混凝土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8
    决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