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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舒城众鑫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2307****399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2民初11526号
    案号 (2021)皖1202执48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日期 2021-10-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舒城众鑫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金种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货款1089700元;二、原告阜阳金种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对童大春、汤小抵押的位于合肥市滨湖世纪城徽贵苑20-3301房产的折价款、变卖款、拍卖款在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阜阳金种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52元,减半收取7326元,由三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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