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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启明和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7****14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3430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38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6-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启明和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泓亚智慧电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8290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以人民币38290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7年11月21日起计算至货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周昌镜对被告深圳市启明和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35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启明和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周昌镜负担。(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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