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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启明和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7****14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7民初16614号
    案号 (2019)粤0307执13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4
    发布日期 2019-08-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启明和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鼎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员工工资款人民币277663元。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32元,由被告深圳市启明和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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