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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创晶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2369****68XG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23民初7110号
    案号 (2021)皖0123执51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13
    发布日期 2021-1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创晶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所欠原告合肥畅平货运有限公司运费27321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73218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畅平货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27.50元,由原告合肥畅平货运有限公司负担28元,由被告安徽创晶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负担2699.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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