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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工业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00020****043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2民初1907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5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3-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重庆工业炉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汇众传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价款47,873元及利息(自2019年4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8元,保全费620元,合计1788元,由被告重庆工业炉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788元,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204元由本院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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