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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瑞昌轴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48277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524民初1618号
    案号 (2019)鲁1524执5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阿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2
    发布日期 2019-08-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我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2017)鲁1524民初161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被执行人)浙江瑞昌轴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申请执行人)货款1573641元,并从2017年7月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金。二、被告慈溪丰宇瑞昌轴承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后慈溪丰宇瑞昌轴承有限公司提起上诉。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15民终9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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