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泽市监石罚[2021]1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9 |
决定机关 |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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