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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泽市监石罚[2021]1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9
    决定机关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