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辽沈)文罚字[2018]第F-0000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08 |
决定机关 | 沈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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