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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消)行罚决字〔2021〕02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余姚市东旱门北路66弄52号的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市贝斯特物业管理分公司所管理的余姚市兰江街道伊顿国际城小区(高层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决定给予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市贝斯特物业管理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余姚市工商银行(帐号:39013100158053014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余姚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2月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7
    决定机关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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