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红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69143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802民初1073号
    案号 (2019)豫0802执恢2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20-03-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焦作雨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349346.66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1349346.66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8月21日止,按照月利率7‰计算;复利的计算方法:以合同期内应付而未付的利息为基数自2015年4月20日起至2015年8月21日止在月利率7‰基础上上浮50%计算;罚息的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1349346.66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按照月利率7‰基础上上浮50%计算); 二、被告河南红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赵红波、原争晖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694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焦作雨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河南红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赵红波、原争晖承担。先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结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