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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市监案字〔2020〕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者,在其旗下的微信公众号“简书女人”发布的名为“女性长期没有夫妻需求,身体可能会出现这3个‘问题’”的广告文章内容中包含有内分泌失调、妇科炎症、乳腺增生、子宫肌瘤等疾病治疗及预防的内容,当事人发布的广告用语易使其推销的产品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其产品可以代替药物治疗内分泌失调、妇科炎症等疾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属于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的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鉴于当事人主动将广告删除,及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360元;2.罚款人民币72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9
    决定机关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叶祥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