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锡滨)应急罚〔2020〕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伍拾元(¥112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4 |
决定机关 | 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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