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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锡滨)应急罚〔202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伍拾元(¥112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4
    决定机关 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