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米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5RWHY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2民初10331号
    案号 (2021)津0102执恢2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5-07
    已履行 50000
    未履行 150000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天津米川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王印斋死亡赔偿金12892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伙食费1000元、交通费500元、住宿费1902元、丧葬费17613元,该款由天津米川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至王印斋账户内;二、驳回王印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5元,减半收取867.5元,由王印斋负担433.75元、天津米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33.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