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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综海处字〔2020〕第170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金额为6984.07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7
    决定机关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