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应急罚〔2019〕ZF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组织宇顺莲花坊二期A区、B区商住楼工程项目施工中,未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1处的临边高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给从业人员崔心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04 |
决定机关 | 成都市温江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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