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温应急罚〔2019〕ZF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组织宇顺莲花坊二期A区、B区商住楼工程项目施工中,未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1处的临边高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给从业人员崔心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4
    决定机关 成都市温江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