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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0]16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7月18日、8月15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正在生产。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在你单位雨水管网外排口取水样监测,根据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报告》〔东环测令字(20190770001)〕显示,你单位雨水管网外排口废水监测因子中总镍超8.0倍、总铜超7.9倍、总锌超1.6倍、总铁超4.0倍。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贰拾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3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