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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19]36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7月4日、7月8日、7月19日、9月3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主要从事电镀饰品加工,已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的二期建设项目已建成,设有2条半自动挂镀生产线、1条全自动线路板电镀生产线等设备,需要配套建设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但未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已投入使用。
    行政处罚内容 处肆拾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2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