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渝南岸市监处字(2020)1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每年年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2
    决定机关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叶定法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