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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环罚字〔2021〕0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该单位按照《龙安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龙环违改〔2020〕265号)的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处罚款叁万元(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9
    决定机关 龙安区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