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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宁市监潘罚【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广告费用4.2倍罚款63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9
    决定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