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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消)行罚决字〔2019〕01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慈溪恒元悦客酒店有限公司体育场店擅自拆除消防设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位于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慈溪市开发大道1396号)擅自拆除防火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慈溪恒元悦客酒店有限公司体育场店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3100000188850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慈溪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2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4
    决定机关 慈溪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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