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慈公(消)行罚决字〔2017〕006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慈溪恒元悦客酒店有限公司体育场店违反规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开发大道1396号的慈溪恒元悦客酒店有限公司体育场店违反规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违反了《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决定给予慈溪恒元悦客酒店有限公司体育场店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3100000188850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慈溪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3月6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06 |
决定机关 | 慈溪市公安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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