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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长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97945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渭滨民初字第01950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渭滨执字第005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15
    发布日期 2015-07-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陕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嘉兴市今一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剩余货款442130.86元,于2014年12月31日前先行支付150000元,2015年2月18日前再行支付150000元,剩余142130.86元于2015年5月25日前付清。二、如被告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未能按照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应当另行支付原告嘉兴市今一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利息损16280.11元。三、本案受理费7930元,调解减半收取3965元,由被告陕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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