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丰)食药监食罚〔2018〕2506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查:2018年10月12日,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你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你经营烧饼。执法人员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丰)食药监食当罚〔2018〕250281号)),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对你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你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18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对你进行复查,发现你仍未改正上述行为(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属于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52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2 |
决定机关 | 丰台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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