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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丰)食药监食罚〔2018〕2506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2018年10月12日,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你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你经营烧饼。执法人员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丰)食药监食当罚〔2018〕250281号)),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对你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你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18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对你进行复查,发现你仍未改正上述行为(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属于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2
    决定机关 丰台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