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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巴林罚书字﹝2021﹞第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财综〔2017〕109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1
    决定机关 重庆市巴南区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黄怡霖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