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新金融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806****130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10331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恢28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08-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建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城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2007年9月21日至2017年12月20日期间的利息83808.92元及自2017年12月21日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利率月千分之8.37,逾期利率日万分之4.185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8元,由王建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