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神州霞光(北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之洞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55817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06民初20253号 |
案号 | (2017)京0106执900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9-19 |
发布日期 | 2018-01-0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中线渠首(北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沃意斯(北京)广告有限公司20万元; 二、中线渠首(北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沃意斯(北京)广告有限公司损失100万元; 三、神州霞光(北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中线渠首(北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负沃意斯(北京)广告有限公司上述1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神州霞光(北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中线渠首(北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沃意斯(北京)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578元,由原告沃意斯(北京)广告有限公司负担140978元(已交纳134189元,余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被告中线渠首(北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56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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