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喀疏勒市监处〔2020〕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5月5日,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疏勒县吾斯唐布依路城区2村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疏勒县养蜂厂私自更换进口蜂蜜外包装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疏勒县养蜂厂成立于1996年7月,于2020年4月25日,受新疆鑫远泰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其公司购进的一批吉尔吉斯斯坦国进口蜂蜜外包装进行更换。经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海关进口报关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2、经查:新疆鑫远泰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4月通过吐尔尕特口岸购进2000瓶吉尔吉斯斯坦国进口蜂蜜,因运输过程中未保存好产品,有678瓶蜂蜜外包装受污染。新疆鑫远泰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莫勇军于2020年4月25日,找到疏勒县养蜂厂,经口头协议,疏勒县养蜂厂决定对上述受污染蜂蜜的外包装进行更换。经调查,该批蜂蜜的购进价格为13元/瓶,库房内放置1889套的蜂蜜罐共计1206元,故货值金额为10020元(13*678+1206=10020)截止案发,当事人未销售上述蜂蜜,故无违法所得。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蜂蜜678瓶,蜂蜜罐1889个;二、处以货值金额3倍计30060元罚款叁万零陆拾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0 |
决定机关 | 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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