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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3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9年9月5日对位于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D-10地块的办公楼A座等11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D-10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于2019年9月6日对该工程施工单位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2019年9月5日的现场检查和2019年10月9日对当事人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康印领进行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由北京金合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现场检查时办公楼A座等11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D-10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正在进行装饰装修施工。该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钢筋加工区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两台用电设备(一台钢筋弯箍机和一台钢筋直螺纹滚丝机),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3条的要求;2.施工现场总配电室西侧一台切割机开关箱出线的PE线未接,未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11条的要求;3.施工现场地下四层2个门式脚手架操作平台临边未设置防护栏杆,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6.1.3条的要求。认定施工单位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情节严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予以承认并积极整改上述问题。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2
    决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