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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通过2019年1月15日对位于通州区东部,宋梁路东侧,南临北运河新堤路的由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北京百事百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A-2-2#楼至A-2-11楼、A-2盖板及夹层、A-2#地下车库(北京城市副中心职工周转房项目施工总承包)(A2标段))工程的现场检查及经批准立案调查和2019年1月28日对当事人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振海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1、该工程正在进行地下结构施工,基坑最大开挖深度为9.58米,基坑侧边安全等级为二级,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基坑桩顶/坡顶水平位移及竖向沉降、支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预应力锚索轴力实施了监测,进行了人工巡视,未对地下水位、坑外地表沉降实施监测,不符合该工程《基坑工程设计总说明(三)》第1条的要求,不符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4.1.3条的规定。2、该工程《基坑工程设计总说明(三)》第2条第(3)项要求锚杆内力在0.7~0.8倍构件承载能力设计值以外时报警,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2月1日对该基坑锚杆内力监测的第19点控制值达到设计值的92%,进行了危险报警,但未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第38点控制值达到设计值的81%,未进行危险报警,不符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8.0.7条第1款的要求。认定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且情节严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正,处2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11
    决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