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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 [2018] 第0203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09月11日9时20分至11时30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对位于朝阳区北京地铁7号线东延工程土建施工01合同段进行监督执法检查, 发现:1.焦化厂站-黄厂村站区间编号为17020368的龙门吊控制电箱内有带电体明露现象,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12条要求;2.焦化厂站-黄厂村站区间编号为17020368的龙门吊向东无行程限位,不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第4.1.11条的要求;3.黄厂村站编号为京CW-T31264号的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螺栓个别有松动,手动检查10处,有2处松动,不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第4.4.24条的要求。北京地铁7号线东延工程土建施工01合同段由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施工,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行为可能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情节严重。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2
    决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