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02999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804民初859号 |
案号 | (2021)辽0804执恢4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8-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兴气体有限公司给付所欠货款1775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 851元,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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