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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0059****353Q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11民初104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16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8-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海兰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4169211.25元及违约金(以24169211.25元为基数,按每日2‰标准,自2019年12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徐州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海兰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584889元及逾期利息(自2016年7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4.15%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三、原告海兰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被告徐州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本金24169211.25元范围内,对涉案工程徐州雨润物流园区交易总体19-37轴,冷库(24#)、香蕉房(13#-16#)物流园停车楼、D组冻品市场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966元,减半收取86483元,由被告徐州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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