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越公(马)行罚决字[2019]545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金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9月19日15时许,公安机关在对位于绍兴袍江群贤路与中兴大道东南角三楼310室的绍兴金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绍兴金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仓库未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存放的硝酸钾出入库及库存情况未进行具体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金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0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马山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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