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第2210501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浦东伟裕物业有限公司违反了管理责任人未分类驳运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20年12月2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小型垃圾压缩站实施管理责任人未分类驳运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2.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3.当事人相关材料;4.询问笔录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3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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