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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19]003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聚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学林街1335号的招牌为聚隆地产的杭州聚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德信早城店自2019年1月9日至今持续经营。饶某某于2017年6月22日实际入职该店、葛某某于2017年10月11日实际入职该店、李某某于2019年3月7日实际入职该店,以上三人均为流动人口。该公司未按规定在与员工确定劳动关系后三日内将劳动者的身份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于2019年9月2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民警查获。杭州聚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已购成不按规定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9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沙湖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