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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环综行罚决字〔2021〕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止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6
    决定机关 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