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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格来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0257****136P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03民初6246号
    案号 (2017)闽0503执37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09
    发布日期 2019-04-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邱奕金、王碧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杜太阳借款本金1100万元及利息【其中,20万元(2013年4月20日所借)从2016年1月20日起,100万元(2013年5月24日所借)从2015年11月24日起,80万元(2013年6月6日所借)从2015年12月6日起,300万元(2013年7月24日所借)从2016年1月24日起,100万元(2013年10月29日所借)从2016年1月15日起,200万元(2013年12月27日所借)从2015年12月27日起,110万元(2014年3月20日所借)从2015年12月20日起,90万元(2014年3月22日所借)从2015年12月22起,100万元(2014年9月5日所借)从2015年12月5日起,均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福建格来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王充茂、邱文彬对被告邱奕金、王碧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邱奕金、王碧云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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