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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工商处字〔2014〕第36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温州众友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对该行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4-11-26
    决定机关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项光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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