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聊城兴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500MA****F9X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第149 |
案号 | (2021)鲁1502执127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为查明:申请人2019年8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报酬。2019年12月31日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未结清申请人劳动报酬。上述事实有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证据确凿,足以认定。本委认为:申请人在职期间为被申请人提供正常劳动,被申请人未发放申请人劳动报酬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92080元。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缺席裁定。综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三十六条,《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裁决如下: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92080元。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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