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川工商内东处字〔2018〕022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其它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0
    决定机关 内江市东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杨志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