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豫鹤交流罚字(2021)第040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八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煤矿未按规定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出场案,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八条规定,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9 |
决定机关 | 鹤壁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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