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图工商盖处字〔2016〕第4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衣明•艾力的行为,违反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农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罚款:2000元(贰仟元)。二、其他处罚情况:责令3日内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0-08 |
决定机关 | 图木舒克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图木舒克市衣明艾力农资店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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