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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日照永鑫嘉岛淀粉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10377****855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103民初1842号
    案号 (2021)鲁1103执1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日照永鑫嘉岛淀粉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安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款276157元;被告日照永鑫嘉岛淀粉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安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13 807.85元;被告日照永鑫嘉岛淀粉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安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86192.1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 942元,减半收3 471元,由被告日照永鑫嘉岛淀粉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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