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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工商经处字〔2014〕第1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标注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闻玉琴的行为,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属擅自更改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户外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的行为。对该行为,违反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14-11-03
    决定机关 德清县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