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德工商经处字〔2014〕第18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标注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闻玉琴的行为,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属擅自更改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户外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的行为。对该行为,违反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4-11-03 |
决定机关 | 德清县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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