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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自然资规执罚﹝2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对非法占用土地按每平方米10元处罚款62467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1
    决定机关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