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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山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6500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1民初1743号
    案号 (2020)粤2071执65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0-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要求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医疗保险费2537.4元、餐费185元、人寿保险费350元、培训费200元及扣除公积金款840元,共计4112.4元;2、要求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2元;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20年4月13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暂计至2020年4月16日为2.16元);上述三项合计4116.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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